4月19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注册人为美国欧邦琪药妆有限公司、境内责任人为欧邦琪(西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邦琪医药科技),瑞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欧邦琪亮白淡斑精华等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上述不合格欧邦琪亮白淡斑精华的被抽检单位为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重万象城分公司,标示批号为81042,不合格项目为氢醌,复检结果为131μg/g。《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氢醌为化妆品禁用组分,不得用于肤用化妆品中。

公开资料显示,氢醌及氢醌衍生物属抗氧化剂,主要是阻断被酪氨酸酶催化的酪氨酸到多巴的过程,以影响黑素的形成,对抑制表皮色素沉着有一定效果,但由于其性能不稳定,停用后会复发,且有一定的刺激性,长期使用会产生皮肤异色症等不良反应,所以被禁止用于化妆品中。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致电欧邦琪医药科技,工作人员表示:“《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是2支在门店柜台展示的样品,检出氢醌的原因可能为产品原料熊果苷在柜台上被高温射灯长时间照射,从而分解出了氢醌。此外,也存在产品进行注册申报前便存在氢醌的可能性。”

文/中国医药报记者殷芝